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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已过世,老人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哥也因病去世,现在家里有个大嫂和老大的孩子,老人遗产怎么分配?目前老人二儿子住在老人家中,一直也不提出,要分割分配老人的财产,请问这样的话,该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2-08-19 10: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老人和大哥都没有订立遗嘱 ,那么具体的遗产分配方式,要考虑老人和大哥去世时间的先后。 首先,如果两位老人先于大哥去世,那么老人去世后,遗产应该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间继承,那么大儿子和小儿子一般都享有继承权。之后,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再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之间继承,也是就应该由大哥的妻子和孩子继承。 其次,如果大哥先于两位老人去世,那么会涉及到代为继承的问题,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人,也即是由大哥的孩子代替大哥来继承老人的遗产,那么此时老人的遗产应该在大儿子的孩子和二儿子之间分配。 一般是平均分配,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配。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由两个儿子平均继承,大儿子的部分,由其子女代为继承。
  • 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是由老大的孩子、和老人的子女分配
  • 遗产继承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你好,如果没有遗嘱遗赠的情况,按照法定继承,老人的大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大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二儿子可以正常继承。哪些属于遗产,跟两老人分别去世的时间有关,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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