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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部门经理。我的月薪是15000元/月。我于2016年6月1日上班。2017年9月23日,我生了一个女婴。我的产假将于2018年4月18日休完。4月19日上班。2018年5月30日,他被告知不要续签合同,并终止了劳动合同。产假期间工资为5000元/月。我能得到多少补偿?终止合同是违法的。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8-18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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