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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车子都在女方名下,想离婚,可以分到什么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08-27 18:33 人浏览
共21位律师解答
  • 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如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你好, 如婚内没共同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有未尽事宜可以来电详询。
  • 您好,请问在女方名下的是否为婚后财产?
  • 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可以主张一人一半分割
  • 你好,婚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起诉离婚。
  • 你好!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房子车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帮到你
  • 您好,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分割
  • 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
  • 你好,财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 夫妻共同财产完全可以主张依法分割的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应填写证据清单。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
  • 你好,请问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需帮助可联系本律师。
  • 您好 方便说一下详情吗
  • 你好,是什么时候购买的呢
  • 首先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在协商处理
  • 如果是婚后财产是可以分得到的。
  •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Z
  • 1、双方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没有约定的,如果是婚前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3、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需要双方协商车子的试用期,如果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和车子登记在购买人的名下则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要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当男女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都是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后出现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在分割情况上产生了分歧,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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