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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房东,出租营业房屋时没有写纸质合同,有口头协定,每月房租1300元/月,住13个月,共16900元,已付款10000元,欠款也未打欠条,现在租房人逃跑,是本地人,房里东西也搬走一部分,搬到自己家,现在该怎么办,可以把钱要回来,找些什么证据? 1、我现在准备用逃跑拒付房款报警,让他给我打欠条,合理吗?对不对? 2、这个欠条应给怎样写,我才可以起诉他?

其他 2012-04-05 13: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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