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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8年至今年1月在某企业当门卫兼收发,连续干了10年零2个月,期间我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都不跟签,直到劳动合同法制订前征求意见阶段企业才以不签就走人的威胁的方式逼迫我签4了两年劳务合同,期满后没签继续上班。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算存在劳动关系?

其他 2009-07-24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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