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与一商场签订了一份摊位租赁合同,合同期是一年,每个季度交一次费用。我经营第一季度后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经营,商场也同意了,并且随后把我的摊位重新招商租了出去。但是商场以我的合同是一年为由,迟迟不返还我的押金。请问我现在有权利要回我的押金吗?另外,当初签订合同时商场还没有正式开业,当时合同上所盖的商场公章的名字与现在的名字不符,请问这种情况这份合同还生效吗?

其他 2012-04-06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顺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