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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20岁,一年半前因涉嫌绑架被拘,一审被县法院判5年有期(被鉴定为边缘性智力水平,对本案负全责),省高院发回重申。其口供显示,他因玩扑克输钱后产生绑架勒钱的想法,遂将赢钱人5岁侄孙女抱至城里,在街上游荡了一夜,早上被抓。案卷的犯罪过程证据一:一家主人晚上见其领着一小女孩睡在他家儿子的房间里的凳子,门未锁,儿子睡着了没察觉,主人也没详细问什么就将我弟弟和小女孩打发走了。证据二:在一电话亭打过电话 ,没打通,老板也没听到说什么,两人就走了。证据三:就是公安的询问笔录,他说,他想弄点钱,抱走小女孩后,没联系上其家人,公安问要不到钱怎么办,弟弟说那就把小女孩仍到河里。于是,公`检`法认为其罪名成立,作了上述判决。请问:凭他的口供,和其他两个证据能定罪吗?他是有要钱的想法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过,可一没联系上,二没人能证明他勒索钱财的经过和事实,还有他是有点弱智,分辨是非和自立能力很差。这样就定以绑架这样的重罪合适吗?急盼回音 谢谢!!!(后经我们家人调查,那几个大人知道他脑子有问题。其间有一人欠了我弟2元不给,我第拉着不让那人离开,于是几人合伙把他40元赢光了,脑子可能因次受到刺激作出那样的傻事)

刑事辩护 2008-04-26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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