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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和媳妇在我大姨姐那借了18万想做买卖,借条打完了钱始终没给我们我媳妇现在想和我离婚,大姨姐拿这借条向我要钱我根本就没看见过这18万,借条是我给打的我媳妇没签名。借条全文如下:张鑫向李霞借款人民币拾捌万元整(180000万)借款人:张鑫 2009年6月20日 写借条的时候大姨姐没在现场,是我和我媳妇在家我俩完成的没有第3人在场我打地借条有效吗?我应该还她钱吗?要是还我媳妇也得还一半吧?

其他 2009-07-25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和借条都不能轻易打的.除非你有证据来证实你所说的一切,否则,会很麻烦.
  •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应该返还18万元。因为你打的借条在李霞手里。但是这18万元应当由你们夫妻共同返还。
  • 首先,借条是您本人写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您的大姨姐没有把钱给你的话,您是要偿还的,因为此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如果大姨姐只是向您一个人追偿的话,您还是要独自偿还的,时候可以向您的爱人追偿。 此事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可以电话联系,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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