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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复议机关发现事实认定不清楚,程序有问题,能否撤销复议决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复议 2022-09-27 15: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复议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可以撤销的。如果行政复议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复议决定,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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