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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房屋于3月12日到期,并在到期前一周向房东解释,情况不再续期,并结清了水、电和租金。它在到期前已完全搬走,并留下了房卡,然后没有联系。一周后,房东来找我,说我没有通知他退房,要求我支付本周的租金,因为我没有给他押金单,所以不退还我的押金。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还押金,合同终止后我需要支付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2-09-28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判断,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详细情况可电询
  • 房屋租期未满,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以向居委会、派出所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或者凭借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等证据记录起诉到法院,请求房东返还其押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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