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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合同7/31到期,公司昨天通知我需要续签,我不想签字,公司必须留下一个月才能离开,否则扣除我20%的工资是合理的吗?如果他真的扣除20%,我可以索赔吗?

讨薪 2022-09-29 14: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能扣除你的工资,否则,你可以依法维权。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被拒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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