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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高一过15岁了,首先是给高二年级女同学写表示喜欢纸条包了100元钱,经学校年级主任警告后没在去骚扰,并要求叫家长,但孩子没叫,8天后又摸女同桌大腿与胸部一下,且嘴里说流氓话,学校坚决劝其退学,经过反省后学校依然要求退学,且在​年级大会上宣布自动休学,没给家长联系,这样做法违规吗?家长应如何做?

其他 2022-10-01 16: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孩子应当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其次;其次,父母应当建立与孩子的有效交流,严于管教;再次,学校应当重视学生的道德培养与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最后,社会应当未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一个安全赶紧的社会环境,减少甚至是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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