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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满16周岁了 我去打工 老板不给我工资

讨薪 2022-10-02 1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初中毕业生去打工,老板不给钱是不合法的。初中毕业生已满十六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老板不给工钱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不满16周岁的属于童工,雇佣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但其打工,老板也应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收集欠款证据,准备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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