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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吗?如对方起诉了,我应该如何应对?事情说明:因(我)出租方与管理处的合约是一年一签的,市场每年的年底是旺季,当时考虑到(对方)承租方口头承诺其已辞去其他工作准备长期租,否则不可能以较低的租金与其签约.现市场提高今年租金15%,承方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租,现承租方不按合同续租造成出租方商铺空置,市场管理每日向出租方罚款300元,我可否不退履约保证金?合同主要条款:1.租期第一年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止,双方约定了租金,如市场统一上浮租金,承租方在原有商定租金外还需承担多出部分租金.2.承租方向出租方交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的租金),合同期满无息退还(注:今年合约期为2012年3月30日,承租方需要在出租方与市场管理处签好2013年合约情况下继续与出租方续约到2013年3月30日,若承租方中途不租,出租方有权不退保证金)

其他 2012-04-09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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