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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两户人家公用一面墙,另一户没有得到我们的允许拆迁

拆迁补偿 2022-10-07 14: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村民不服拆迁安置的,能提起行政诉讼。村民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就拆迁安置事项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共同财产不应单方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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