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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前几天下定了一个89平方的新房,商家是以赠送面积的形式改成三房的精装房交付,具体是把一个阳台改成房间,把厨房生活阳台与厨房改为一体,把两个飘窗敲掉扩大房间面积,这些都是这些都是开发商以赠送的优惠形式卖给买房者的,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会有什么麻烦?我需要让开发商提供什么证明材料才能合法安全的居住这样的房子?希望能得到详细的回答,谢谢。为了防止入住后续因为违建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的损失,可以提前要求开发商签署赔偿协议吗,如果可以,怎么签合适,

房屋买卖 2022-10-08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是变更原规划,需要提供同意变更规划的相关文件,变更后的规划图纸,作为产权证附件存档,如果没有上述手续,则属违法变更,违法建筑,如开发商擅自变更合同导致建筑不合法,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 新房存在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先行协商解决,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质量瑕疵问题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你好,你目前有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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