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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什么时候起建立劳动关系,多久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 2022-10-08 1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对于如何判定“实际用工之日”,通常情况下,就是我们所述的“实际上班”之日,因为已经给用人单位实际提供了劳动。但是由于很多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可能无考勤打卡的机制,会导致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对于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固定很关键。此外,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从建立劳动关系当日起至关系解除期间的社保缴纳义务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不过因为入职手续办理及各地人社局社保每月定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因此单位无法当即缴纳成功,但是应当及时提交相应的手续材料至人社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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