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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同纠纷,他租了我一年的土地,10000元,他没给我金说给了,让我到法院告他去了,我在法院起诉了,现在案子盼了,到了执行庭,他给了我八个月的租金,说的十月十八号绑走了。可是他在给了我租金,在法院出来跟我说,他在把那四个月的租金给我,说我们是协议好的,让我把案子撤了。我说让咱就跟发院说吧,他就威胁我说不撤案子,以后别怪他做事太绝。今天又打电话要见我,我没去,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别要见他了。

租赁合同 2022-10-09 10: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院处理不交租金的方式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判决。即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的,应当判决承租按照约定缴纳租金。若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请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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