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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叙述: 甲方双方签订三年租房合同,租期不到因乙方出现问题不能继续营业,甲已双方商量把房子再租给丙方,租丙方价格高于乙方, 问: 高出的这部分租金应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2-10-09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不涨租金后,出租人反悔了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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