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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装买卖的个体户甲,与乙合作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的公司甲占90%的股份,乙仅占10%。甲将服装店财产全部投资到公司,公司除给了她上述股份,还给打了欠条。一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甲、乙协商解散。在清算过程中,甲主张自己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其他债权人反对,说:甲在公司中居于绝对控股地位,可以说甲就是公司,公司就是甲,怎能说公司是甲的债务人?依照公司法,甲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投融资 2022-10-10 11: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让律师介入分析处理。
  • 你好!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的。
  •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的承担主体仍然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公司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处理
  • 你好,你目前的诉求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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