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与一个2005年的女孩交往,并且发生了关系,后来他以身体不舒服(不能判断真假真假)为由向我索要三万多元,期间还向我借了四万多元,总共八万多不到九万元,事后,两人要分手,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这个女孩属于什么行为?

债务追讨 2022-10-10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请问除了转账记录是否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
  • 信息比较少不能判断女孩是什么行为但是如果不是特殊数字转账都可以按借款追回。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兰察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