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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做心脏支架时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0-20 06: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先复印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同时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患者死亡原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这个情况原则需要尸检,确定死因,然后判断过错
  • 这个要看事情的具体原因,死亡报告等,才能确定
  • 是不是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计生局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不会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需要我们专业做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参与,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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