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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0-17 00: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若当事人就分割共同财产起诉,人民法院判令隐匿方交出共同财产,而另一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您好,可以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 什么状况 有没有实际凭证
  •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返还的
  • 离婚财产男方不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后如果还是不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督促对方履行给付财产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您好,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您可以拿者离婚协议向法院起诉确认财产的所有权,获得法院判决文书后对方不履行文书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诉讼离婚,则可以直接拿着判决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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