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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离婚后,11月突然接到法院传票,第三方起诉人因我前夫欠下的钱未还,将我列为第二被告,前夫所欠款我并不知情,且在离婚协议书中也注明了夫妻无共同债务,欠款也未用于家庭生活,然法院以欠条时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判了我一半连带清偿责任(庭外调解,我也签了字)请问,我还有上诉的机会吗?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还存在吗?

案件执行 2008-04-25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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