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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因为军训,住我们寝室。等我们回来的时候发现寝室东西全部被偷光。跟班主任报告无果。在他们的寝室翻找并没有发现,打算报警,警察来了,我应该怎么跟警察解释?(注:共70多个人寝室鞋子,被子,衣服以及生活用品被偷)

其他 2022-10-14 0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向警察实事求是说明情况呀,由公安处理
  • 入室盗窃能报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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