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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6年,最近一年多闹得特别凶,我要分手他说过两三次要分手可以,把这几年在我身上花的钱还给他,每次他转账都是一两千,三五千,一万也有,可是我现在没钱还,跟他在一起的时候他都让我在家里不让我出去工作说一个月给我几千生活费因为我是单亲妈妈

同居 2022-10-20 10: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们没结婚,如果备注了主动赠与可以不还,但是一般大额转账对方是可以主张退回的。
  • 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礼物都是赠予,不需要归还
  • 你好 这个钱如果是大笔转账你是要还的
  • 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不支持退款。
  • 给你转账是否表明过是借款?
  • 你好,你现在还和他一起吗?
  • 你好你们可以好好协商看看
  • 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后分手,如果对方欠的债属于共同债务,当事人有义务还;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行偿还。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对偿还共同债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你好,你是咨询男女朋友之间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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