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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12月4日饭店吃饭时,被隔壁桌人握手掰断右手食指,有两个同事可以给我作证,但是监控无法拍清楚。手术打了两根钢钉,医疗费大概花费了1W2.住院大概大概休养了4个月,每个月工资6000-7000左右。现在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结果是不予行政处罚,请问我这种情况打官司的胜算高吗,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17 09: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
  • 派出所不予处罚是因为轻微还是证据不足
  • 人身受到伤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先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诉讼的过程中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解,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犯罪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能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 您好,需要看具体情况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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