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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8.16号应聘到一家宾馆后厨工作,每个月15号发工资,9.15号我跟厨师长提出要离职,他说离职要打离职报告,但因9月底太忙我就打算干完这个月,月底交了离职报告准备走了,厨师长说离职报告从交上的时间开始一个月后才能走,如果提前走按照旷工或者离职来算,到现在工资还没发

其他 2022-10-16 20: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如果有15号提出离职的证据,到一个月就可以走
  • 若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且说明走了没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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