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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客户在今年上半年双方已终止生意,最后结算款大概有3万6千元左右,是在异地的。电话联系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货款,对方口头上已承认此笔货款,有结算单据,货单据。怎样的步骤向法院诉讼?费用多少?用的时间多久?谢谢律师们指导!

其他 2020-05-22 09: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但是否能胜诉,还要看你手里的证据,可委托律师办理。
  • 客户拖欠货款,债权人有以下的解决途径:
    第一,直接与搜索客户进行协商,争取客户能直接还款;
    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
    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权利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行使权利,以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一条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与权利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你所反映的问题是李某对因与你的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务出具的欠条如何确定诉讼时效。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 你好!据你所述的情形,建议尽早起诉索要,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
  • 首先你要确定在什么地方法院起诉。像你的情况可以在2个地方选择一个起诉: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其中选个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地起诉。起诉提交诉状、你的身份证、结算单、货单(要有被告的签名)及合同复印件各两份。法院诉讼费是700元。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可以判决。
  • 如果合同在本地履行,可以在本地起诉,诉讼费约七百,一审最长六个月,二审最长三个月。
  • 首先你要确定在什么地方法院起诉。像你的情况可以在2个地方选择一个起诉: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其中选个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地起诉。起诉提交诉状、你的身份证、结算单、货单(要有被告的签名)及合同复印件各两份。法院诉讼费是700元。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可以判决。
  • 你好,首先准备诉状证据等去法院立案,然后开庭、判决、执行。诉讼费大约700元。时间诉讼大概三个月左右,执行不好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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