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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向外借款,未通知股东的,股东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0-17 17: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借款法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享有独立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因股东滥用权利而导致公司负债等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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