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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朋友生活在一起两三个月,男朋友帮我修车钱出了两万五千块钱,加车子保险3千房租2千分手后我需要还他吗

婚姻债务 2022-10-22 19: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修车钱和保险如果对方主张,大概率要还的。租房是你们一起住的吧,不用还。
  • 您好!这个就要看你们之间当时关于这笔款项的约定是什么了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 双方当事人在同居后分手,如果对方欠的债属于共同债务,当事人有义务还;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行偿还。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对偿还共同债务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你好,如果不是借款不需要归还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则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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