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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任谈了两年的 总花销三万左右

同居 2022-10-19 1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的花销,属于正常消费性支出,如果不是明确表示为借贷,则无需返还。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日常交往期间所花销的费用,一般是不能要回的。
  • 诉讼费可以因名誉诉讼案件标的额减少而相应地退还给当事人。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因此诉讼费应当按照实际的诉讼标的额进行收取,多收取的需要退还。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二)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 恋爱期间的花销一般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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