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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对方不承认,应该以省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劳务工资吗?

讨薪 2022-10-21 15: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的。口头合同就是君子协议,所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说到做到,对于不讲信用的小人是不适用的。
  • 这个要看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你的主张了
  • 如果单位在约定口头工资后不承认的,劳动者可以收集能证明双方约定的确切工资数额的证据,去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去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去提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您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带齐相关资料,例如是劳动合同、工资条、工卡、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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