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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三个七八岁小孩一同结伴去游玩!其中一名小孩不幸溺水身亡…三方父母均不在身边看护都是由家里爷爷奶奶看管…其中两名小孩均同一个爷爷奶奶!另一个小孩是隔壁邻居的!现溺水身亡一方向其另外两方家长要求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27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其实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监护人是有职责的。
  • 赔偿金家属的分配,由死者家属第一顺位继承人按照亲疏关系进行分配;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死亡的,在死者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中按亲疏关系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应优先照顾被抚养人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的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不合理。这几个都是未成年人,不能认定幸存小孩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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