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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告知消费者加装副厂件,合同上也没标明加装为副厂件,算是欺诈行为嘛

消费者维权 2022-10-26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算一种欺骗行为,可以诉讼或协商解决。
  • 你好,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 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商家具有欺诈的故意和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就属于欺诈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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