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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5月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和租客签订的是2年的合同。但是租客因为个人原因提出了想要转租,更换承租人。我这边同意了,并且也同意退还押金。并且后面也是等到找到承租的人才跟原来的租客进行退租交接。但是交接的时候有些纠纷。租客有些费用不愿意承担,导致押金无法结算。现在租客把我起诉了。我想咨询下。我跟租客签订的合同没有涉及同意转租并且退还押金的条款。只有如果租客提前退租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但是我之前承诺会退还押金。如果现在走法律途径,这个押金还需不需要让租客承担。

房屋租赁 2022-10-26 09: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大概率是需要退还的,但是关于应该租客承担的费用,可以在应诉过程中让他们承担,比方说水电费,房屋有些地方如果跟入住的时候出现了比较大的损坏等这种费用
  • 您好,原租客找到新的承租人,和您约定交接。那么是双方都同意的解除租房合同,不存在违约情况,所以押金也要一并退还。至于其中出现的其他费用,要看过错方。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在双方终止合同时,您已经作出了承诺同意退还租客押金的,该承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 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 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 您好,如果您有承诺过,对方有证据的话就按照您的承诺来
  • 押金正常是要退的,至于未结清的费用可以另行起诉。
  • 这种情况大多是以合同约定为准
  • 租客退租,押金一般都是要退还的,若遇到房东不退还押金的,租客能先与房东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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