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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许律师:我母亲前几年因为一件特殊事故去世了,但是一直没有办死亡证明。我家现在唯一的一套房产是在她的名下。我现在人在国外,如果房产需要继承,应该如何办理?加上我是外国国籍,继承方面国家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现在我父亲正在办理我母亲的死亡证明,现在这个程序在公示期。到11月底的时候公示期一过,应该就可以办好死亡证明了,到那时候房产的归属问题是我比较担心的。如果没有我的同意,是不是房产证就不可以改名字或者被变卖?

遗产继承 2022-10-27 11:07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房产时婚内购买的话,但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配偶均有权利继承其享有的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其享有的房产份额一般情况下由其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由于房产的不可分个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归属,其他愿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协商好之后,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外国国籍不会影响亲属关系,而继承是依照亲属关系进行的,对继承房产没有影响。
  • 您好,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下列顺序法定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该房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您是继承人之一,在房产分割处分是需要考虑您的权利,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具体咨询。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 按照法定继承。若儿媳、女婿等尽了相应的抚养义务 也可要求分割。如继承人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不分或者少分。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您好,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境内遗产可以向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职业住址和亲属关系等,经过居住国外交部和使馆认证后提供死亡证明向相关机关办理继承手续
  • 您好,需要补办死亡证明,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的话走法定继承程序,若是对于继承人对于继承的份额存在异议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起诉审判。
  • 你好,您父亲无权一个处分这个房屋,必须经过继承程序才能处理,一定要经过你的同意才能更名或出售
  •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请您详细描述。可以根据您的情况进一步分析。
  • 你好 需要继承人同意认可,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
  • 具体需要看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可以详细说一下你的情况
  • 您好你的房产是在北京吗?我们可以帮您预防风险
  • 你是外国国籍不影响你继承人的身份和权利
  • 遗嘱继承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
  • 子继承父母的房产程序如下:先到父母户籍所在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再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过户。申请过户还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等材料。但是,只有不存在遗赠或者其他协议的,子女才能对父母的房产进行法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先要变更房本 才能过户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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