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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清问我和丈夫分居六年没有任何联系,但是个我们沒有办离婚手续,他在外面欠下的处债,我有责任替他偿还吗?

婚姻债务 2022-10-27 1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个人债务肯定是自己还,家里没用,你没用,就不用还。
  • 你可以起诉离婚,另外主张男方外债是个人债务
  • 你好,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需要一起偿还。
  •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当由个人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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