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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珍藏徐悲鸿的奔马图,在黑社会头目乙的胁迫下,以 200 万元卖给乙并立即交付。收藏家丙委托经营画廊的丁帮其收购徐悲鸿的作品,乙以 500 万元卖给丁,丁于第二天收到丙的电汇款,将 500 万元支付给乙,乙将画交付给丁。适逢国家扫 黑除恶,甲向公安机关举报乙,同时向乙请求撤销买卖徐悲鸿奔马图的合意。另一方面,甲向丁请求返还该画,并指出丁作为画廊的经营者,明知该画为甲收藏,视若珍宝,不可能出售该画,且市场价格应为 530 万,而竟以 500 万元向黑社会头子乙购买,很难说没有恶意。丁则表示丙才是真正买主,他无权返还。 试回答:(1)在甲要求返还该画前,丁尚未将该画交付给丙,甲要求丁返还该画有 无理由?如果丁已经将该画交付给丙,结果有无不同? (2) 假设 500 万由丁支付,丁将画交给丙时向丙索要 530 万元,在 (1) 所述的两种情形下,甲可否向丁或丙请求返还该画? (3) 如果丁以丙的名义与乙交易,结果有无不同? (4) 在上述 (3)的情形下,如果是丙知道甲将奔马图视若珍宝而丁不知,其结果 如何?

债务追讨 2022-10-31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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