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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企业职工,今年6月辞职,单位从2015年欠缴社保到至今没给补齐,也没到社保做减员手续,这种情况我还算单位职工吗?

社会保险 2022-11-03 13: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和单位已经于6月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话,那就不属于。
  • 单位欠缴社保,与劳动者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该争议在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之内,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其依法作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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