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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想离婚,但是我签了妻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她现在催我和她去民政局,我不去民政局可以吗?

起诉离婚 2022-10-29 00: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离婚协议书在拿到离婚证后生效,你签的协议书目前还没生效。如果你不去,女方起诉离婚也不会按这份协议书判决。
  •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应该想办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应该被动的等待。但是,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想离婚,可以随时提出离婚。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想离婚,可以拒绝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其次,在当事人拒绝对方的的离婚要求后,对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当事人只要提供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就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因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根据你的情况,虽然你和你的妻子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你仍然有权不去民政局
  • 你好,离婚协议没有经过离婚登记前不生效,可以反悔。
  • 您好,离婚必须共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仅签字未办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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