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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想在奶茶店工作四个月,但是奶茶店只要长期工,我骗老板说做长期工,可以在第三个月提出辞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8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后达成一致的,均可以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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