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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孩子读二年级,上体育课的时候和同学发生争执,两个人就推搡起来,对方孩子头摔到地上有点流血破皮,但不严重,对方家长要求去拍片,问了我家孩子,他说那位同学排队排他前面,一直往后推我家孩子,老师也没管,他们俩就闹起来了,请问这种责任应该怎么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10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校、监护人需承担过错责任,学生基本都购有保险,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当事人孩子体育课上受到伤害的负责主体:一般是由学校负责。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人造成孩子摔伤的,学校未尽到职责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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