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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2年10月20日得知,母亲已将家中的房子赠与当地居委会,而我作为其子女,理应继承其名下财产,她却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将财产以处理意见协议的方式赠与毫无血缘关系的居委会,当我发现此事时,我向当地居委会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归还财产,但该单位拒不归还,

遗产继承 2022-11-01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母亲可以自己做主赠予其他人或者单位
  • 赠与过户需要的条件是:
    (一)赠与人是房屋所有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房产纠纷;
    (三)赠与人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
    (四)具备书面的赠与合同与赠与公证书;
    (五)相关税费已缴纳完毕。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您好,您母亲是有权利赠与自己的房屋。
  • 根据你所陈述的,房子如果是母亲个人财产,其可以自行处分,无需征求其他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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