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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发生争吵时,对方拿手机对着我录视频并出言不讳,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我的肖像权

肖像权 2022-11-02 10: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种行为大概率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您好!如果对方在公众平台上传您的录像,是对您肖像权等权利的侵犯,可以选择报警和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 这种情况是可以和对方协商的,进行删除的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要看用途
  •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可见,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删除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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