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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种子公司把乙种子公司的产品包装成自己的产品出售,属于什么行为,应该负什么责任?

侵权赔偿 2022-11-08 11: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看谁追究责任,各不相同
  • 对于下列问题,经营者还需承担行政责任: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
    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
    4、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您好,属于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当负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  根据你所陈述的,对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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