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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私家车停在租赁的车位上被临车位的车划伤,现在肉眼明显能看到对方车门碰撞掉色并带有我车车漆的痕迹。今年8月份我找过物业,物业也找过临车车主,但车主拒不承认,物业以摄像头拍不到为由,没有提供影像,我就没再追究。10月30至11月1日期间,我的车再次被划,还有一个大大的脚印,我又找到物业,物业仍以车库内没安装摄像头为由,无法提供影像,故本人于11月1日报案,交警现场看了车和查看了监控,但没有结果,我要求专业机构鉴定,交警要求我把车停放到指定地点,我昨天已经把车送过去了,交警昨天也约了对方车主到现场,对方同意晚上7、8点钟到,但昨天一直没去,我打交警电话了解情况,在交警给对方打完电话以后才得知对方说开会要到晚上11、12点,最后改到今天晚上8点以后。交警想今天把我们双方约到我的车停放地点,比对一下痕迹,如果对方还不承认,并且对方也同意走鉴定,双方车辆至少扣留30天以上,如果鉴某某果还无法确定是对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物业现在同意尽快在监控盲区安装摄像头。这种结果物业和车位的主人有责任吗?物业费和车辆管理费都正常缴纳。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02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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