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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机被人在我家门口院里捡到,但是我家没有大门,没有围墙,只是有砖,谁都可以走到。 她捡到就把我的卡卸下去了,然后把手机出厂设置了。我手机里有非常重要的东西。 我该索要她多少钱的赔偿?手机价值700元。 我要1万的赔偿属不属于敲诈?但是我里面的内容非重要。找不回来了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1-03 10: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协商进行解决。手机资料被删除,倘若可以证明手机里的资料价值一万元的话是可以索赔一万元的
  • 以捡到手机为由,向另一方索要报酬的,不一定就是敲诈勒索,我国法律规定了,拾得遗失物人可以向失主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不是敲诈勒索;如果拾得遗失物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来索要财物的是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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