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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给保险公司电话,也没人给我方联系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03 13: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对方当事人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应由交管部门通知到场处理。对方仍不配合的,只要事实清楚,也可以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确定对方驾驶员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赔偿事宜。不能确认的可以申请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1、及时报警,由交警队综合事故现场依法定责。2、根据责任划分和法医鉴定、财产定损,赔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3、受害人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法鉴费,如有伤残还须计算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械费,以及财产损失。4、优先交强险不分主次责赔偿(伤残180000元、医疗费18000元、财损2000元)未购买由责任人承担,不足部分商业险按责任划分赔偿,理赔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按责任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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