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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她1994年自由恋爱,1995年12月生一男孩,于1996年4月25日领取结婚证,属于未婚先育。由于我父母是知认份子,我是高中生,而她只有小学文化,为此婚前我父母不同意我娶她,原因是她的人品及为人处事很糟糕。婚后夫妻双方性格、学识、素质和生活习惯不同,没有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多年来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她自2009年学会上网之后,就开始有网恋,到了2011年后,她认识了一个所谓的老乡,他俩交往很亲密,手机短信和QQ聊天记录有大量超过朋友关系的亲昵用语和表情,有些语言甚至不堪入目,严重伤害了我。我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更因她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请问,QQ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诉讼离婚?

诉讼 2012-04-16 15: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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